省级坏账银行政策落地 中央地方将共同处理地方债
来源: 编辑: 时间:2013-12-10 阅读:
年末,面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继续上升的现状,多地地方政府已出手布局更多的渠道来缓解银行等机构的债务风险。4日,《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银监会下发了一份针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新文件,其中进一步界定了省级资产管理企业的业务,除了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可以对外转让。这意味着省级资产管理企业的业务范围与四大资产管理企业相同。
据悉,浙江省政府批设成立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企业已进入实质运作阶段。另外,包括江苏、安徽等地筹建的省级资产管理企业也在进行前期调研和业务筹备。
目前,业内普遍把这些资产管理企业称作“坏账银行”,特指由财政资金支撑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协助解决银行坏账问题。业内专家认为,浙江作为金改的重点地区,浙商资产管理企业“先行先试”,其业务模式和发展方向很可能成为全国省级资产管理企业的样本。
一直以来,处理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责任均由四大资产管理企业承担,不过,随着近年来金融体系内的债务风险积聚,中央迫切希翼有更多的地方财政资金能参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前不久,三中全会也进一步强调“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因此,“从某种程度而言,筹建这些‘坏账银行’就是为地方政府承担更多风险处置责任做铺垫。”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杨涛认为。
以浙商资产管理企业为例,该企业注册资本金为15.18亿元,此后还将增资至50亿元,是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的全资子企业,而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又为浙江省国资委的全资子企业,因此,“理论上,对省级资产管理企业的日常业务监管则会放到省金融办。”
浙商资产管理企业内部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目前大家还没有财政资金入股,由于具有政府背景以及企业业务的特殊性,未来也不会有民资参股,除非监管层另有指示和规定。”
“省级资产管理企业的审批权在省政府,经省政府的批准和监管部门许可备案后,这些企业就可以参与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了。原则上,省级资产管理企业的业务模式与四大资产管理企业基本相同。”一位接近浙江金融办的知情人士说。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基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不断攀升,以及民间资金急于寻求进入金融领域的突破口,因此在温州等地就陆续出现了不少由民资入股的民间资本管理企业,这些企业都在争抢银行不良资产转让资源,尽管没有获得监管部门的明确许可,但市一级地方政府早已默许了其开展业务的合规性。
“大家与民间资本管理企业的业务权限截然不同。”浙商资产管理企业内部人士进一步表示“按照6号文的规定,大家可接受10户或10户以上更多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并且在操作方上,大家需要接受银行的邀约,之后就可参与公开的投标、竞价、估值等一系列的程序,最终获得资产包,与四大资产管理企业属同台竞争。而民间资本管理企业则是参与单户金融企业不良资产转让,由法院判决贷款抵押物,银行会拿这些抵押物出来拍卖,民间资本管理企业或个人都可以参与投标。”
由于目前,监管层并未对省级资产管理企业作出更多的业务范围规定,因此,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将会是这些企业较长一段时间内的主营业务。上述浙商资产管理企业人士称,“不排除今后会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以筹集收购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资金,这时就需要拿到银监会颁发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资格的金融许可证,又或者可能还需要通过法院拿到一个破产企业管理人的资格许可,甚至,今后如果从事国际投资、境外资产处置管理等,还需要外管局的批复,这些都是大家的初步设想。至于今后,省级资产管理企业究竟有多大的业务操作范围,还要等监管部门出台更多的细则规定。”
有机构判断,今年末乃至明年上半年,都将是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高峰期,因此,不良资产转让市场大有操作空间。即便是浙江省政府已把省内唯一一家省级资产管理企业名单敲定,但据消息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温州市还想通过温州金融投资集团来争取额外的名额,即在温州当地再设一家资产管理企业。
“毫无疑问,这些省级资产管理企业就是在调动地方政府的力量来处理地方金融债务,加大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未来地方金融企业产生不良资产处理可能都将会是‘4+1’的模式,也就是四家中央级的资产管理企业和地方的省级资产管理企业共同参与。”上述接近浙江金融办的知情人士说。